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 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层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经市经信委党委研究,现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
2.目标任务:以“基层组织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进步、基本能力全面提升”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把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压实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3.健全完善联系企业党组织制度。市经信委党委切实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党委成员至少联系2家企业党组织,并到一个企业党支部蹲点。每名党委成员每季度到联系蹲点企业党组织走访一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指导企业党建工作;每半年到联系蹲点企业党组织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帮助解决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次联系走访如实做好情况记载,形成联系蹲点工作日记。市经信委党委每季度召开“企业党建工作专题会”,定期研究企业党建工作,听取联系蹲点工作汇报,分析企业党建情况,解决企业党建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基层党委(支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主业”意识。各企业党委(支部)每两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每季度末向市经信委党委书面报告本季度工作情况,企业党委(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市经信委党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市经信委党委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述职评议,并组织召开全系统企业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

三、严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
5.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把理想信念和党的理论作为企业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不断增强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企业党委(支部)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规范党员行为举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企业党委(支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体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存档备查。
6.切实规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各企业党委(支部)要组织党员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刻理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基本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市经信委党委《关于全面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抓好企业党支部每月10日“主题党日”活动,坚持佩戴党徽、重温入党誓词、交纳党费、集体诵读党员权利义务等规定动作,同时结合企业实际,紧扣规范政治生活的主题,做好自选动作,丰富活动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确保取得实效。
7.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企业党委(支部)班子成员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坚持以上率下,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做辅导,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模范执行党委和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带动其他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研究落实支部工作;结合集体学习和重要活动,每季度有序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选好主题并充分准备,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1-2次。党支部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在所在支部讲1堂党课。党支部每年年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结果在企业予以公示。

四、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8.严肃党组织换届选举。市经信委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按期换届选举提醒督促工作。根据党章党规,市经信委党委负责提醒督促企业党委(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各企业党委负责提醒督促所属党总支、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市经信委直管企业党委(支部)任期届满前4个月,要主动向市经信委党委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各企业党委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支部,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9.全面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企业党组织要严格贯彻执行市经信委党委《关于在市直经信系统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和规范阵地建设。各企业党委(支部)要积极开展“建一个党组织活动场所、建一套党建工作制度、建一个党建宣传专栏”的工作,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保证企业党组织活动的基本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好生产车间党建宣传角、党报党刊阅览区、党建工作展示板等活动阵地。市经信委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党组织阵地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收集问题,集中研究推进。
10.抓好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各企业党支部要立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以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结合企业实际,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途径。要把创建党建品牌作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打造一批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实效显著、具有引领作用的企业党建品牌。各企业党委在打造党建品牌的过程中,要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个堡垒”的要求,把党委成员所在党支部建成示范党支部,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提炼有实际效果、受党员欢迎、可复制推广的“党建品牌经验”,引导企业党支部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11.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对存在领导班子不齐、班子不团结、战斗堡垒作用弱、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管理不严格、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的企业党支部,据实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提高。各企业党委要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整顿对象并报市经信委党委备案。要找准问题症结,深刻分析成因,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督促党支部狠抓整顿提高。各企业党委要采取组织调整、约谈诫勉、教育培训等方式,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实施有效整顿。市经信委党委将结合联系蹲点企业党组织和党建日常督查考核,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进行督察督办,严格落实整顿提高的工作责任。
12.切实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各企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按照职工年度工资总额5‰-10‰的比例实行税前列支。市经信委党委将加大对企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出台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办法,落实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全额返还制度,多渠道筹集党建工作经费,对企业党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表扬奖励、走访慰问、开展活动等给予支持。同时,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党建项目支持、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各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效办法,确保经费拨得足、管得严、用得好。

五、从严管理基层党员队伍
13.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各企业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日照市经信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日经信党发〔2017〕9号)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和教育引导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及时部署、及时化解。突出抓好网络阵地建设,提高党组织的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依法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网络空间治理,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1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企业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规范程序,高度负责,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党员发展对象谈话制度,市经信委党委指派专人对系统每名党员发展对象逐一谈话,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党员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政审综合报告、《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及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原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复制件由党委或党总支保存在党员档案中。
15.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市经信委党委每年至少举办2期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着力提升企业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每年举办1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分类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每年组织1次由企业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参加的“书记课堂”,邀请专家讲授党建业务知识。整合 “聚力大讲堂”教育平台资源,将“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纳入经信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实施“双培”工程,注重把党员培养成为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党员。
16.加强流动党员和退休党员管理。各企业党组织要探索流动党员、退休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对离职党员和退休党员要建立“党员联系卡”制度,全面收集信息,准确掌握动态。对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督促其及时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离职党员和退休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导协助其加入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落实好党员流动的过程管理。要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离职党员和退休党员,把生活困难党员纳入党员关怀帮扶范围,切实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六、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17.建立“双向互动”党建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企业党委和党支部的集体学习会原则上邀请企业管理层人员参加,共同熟悉党的政策方针、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工会组织中党员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18.推动党工团“三位一体”联动共建。加强企业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建、团建的互动作用,实现党工团工作互促、活动互融、资源共享,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工会和团支部为纽带的企业党建工作新格局。要加强群团组织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培育创新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职工勤奋学习、深入实践、努力进取,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以组建“青年突击队”、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树立“工匠精神典范”等活动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团队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作用。
19.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企业党组织要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主题活动,围绕急、难、险、重任务,以“共产党员工程”为主线,持续开展建 “党员示范岗”、树“红旗车间”等实践活动,在关键岗位、关键工作中突出党员优势,切实解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要围绕服务企业发展,以“四讲四有”为标准,在党员中深入落实 “党员责任区”制度,根据党员的工作岗位、个人能力、活动范围,把党员应尽的义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一定的服务对象,落实到指定的具体区域,切实解决党员宗旨意识弱化的问题。要持续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系列活动,落实党员积分制度,让党员职工情系企业、以企为荣、以企为家,切实增强企业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20.加强日常工作督查。市经信委党委组建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企业党建工作督查组,按照“每季度一检查通报、每年一评估”的安排,以电话询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形式,对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和研判分析。督查组每季度对各企业党委(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提醒、催办、督办和通报。督查组结合各企业党委(支部)季度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半年工作报告、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以及日常督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施企业党委(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底公布,同时抄送相关企业。
21.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市经信委党委每年度根据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党建工作督查组根据每年度督查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找出工作不力、管理缺失的后进企业党组织(党委和支部),提交市经信委党委研究通过后予以通报批评;对管党治党重视程度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党建工作督查考核结果与企业党组织书记的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负责人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